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前置审批:任何在新乡经营图书零售、批发、发行的公司,首先要取得新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。
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申报的材料:
l、申请书(载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等)。
2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房产证、租赁合同)。
3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。
4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
5、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书。
6、经营场所平面图及方位图。
7、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。
8、申报表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流程:
1、到工商部门核定公司名称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、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,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;
3、到工商部门指定银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缴存,有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书。
4、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
5、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:
1、变更申请书
2、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3、如需变更单位名称,还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
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
4、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书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流程:
1、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(版权)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。
2、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(版权)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章(或法人代表私章)的《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》和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,如需变更单位名称,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
3、“窗口”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,确认无误后,予以受理,并备案登记。
4、新闻出版(版权)局审查材料和场地。
5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,新闻出版(版权)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,“窗口”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前置审批:任何在北京经营图书零售、批发、发行的公司,首先要取得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。
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申报的材料:
l、申请书(载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等)。
2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房产证、租赁合同)。
3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。
4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
5、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书。
6、经营场所平面图及方位图。
7、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。
8、申报表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流程:
1、到工商部门核定公司名称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、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,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;
3、到工商部门指定银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缴存,有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书。
4、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
5、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:
1、变更申请书
2、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3、如需变更单位名称,还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
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
4、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书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流程:
1、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(版权)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。
2、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(版权)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章(或法人代表私章)的《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》和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,如需变更单位名称,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》
3、“窗口”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,确认无误后,予以受理,并备案登记。
4、新闻出版(版权)局审查材料和场地。
5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,新闻出版(版权)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,“窗口”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。